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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 日期:2023年12月12 字体: [-] [+]

为规范医院新媒体的运行管理,整合院内新媒体资源,构建上下联动的新媒体宣传格局,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提供信息服务、展示医院形象、传播医院文化、正确引导舆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安全的网络舆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或院内组织名义注册,并使用真实组织信息运行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微视频、今日头条、QQ群、微信交流群等新媒体平台,以及开发和使用的各种移动客户端。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医院及其他院内组织名义申报、运营各类公众号或开发移动客户端。

第二条  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坚持把正确舆论导向放在首位,提倡院内各科室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及建设必要的官方新媒体平台。院党委办公室统一归口对各类新媒体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院内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各新媒体平台主办部门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医院微信服务号为kmsdcqrmyy,订阅号为kmsdcqrmyy120,都属于一级平台,由院党委主管,信息科、互联网运营管理办公室和院党委办公室分别负责服务号、订阅号的后台维护、版面调整、日常管理,对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平台的安全、正常运行。

以各科室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院党委办公室主管。

以各科室下属组织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由其所属科室主管。

第四条  各级新媒体实行审批和备案制。二级平台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批,如有名称、管理员等运营信息变更情况或停办的,须向院党委办公室报备。

第五条  以院内职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医院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微信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全员实名制,纳入创建人所在科室管理。

第三章  内容发布

第六条  各级新媒体内容发布应致力于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引领正确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要严格把关,严禁发布涉密信息,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第七条  各相关科室二级、三级新媒体平台要与我院官方新媒体平台互联互通、协同协作,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反馈院内官方新媒体平台,形成院内新媒体矩阵,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第八条  建立新闻通稿制度,涉及医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等内容,由院党委办公室拟定通稿,各科室各级新媒体须按医院通稿统一发布。未经允许,各类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任何相关信息内容。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相关科室按照“监管有力、反应迅速”的原则,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监控等工作。

第十条  各相关科室二级、三级新媒体平台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负面信息,应第一时间向院党委办公室汇报,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医院有权责令其关闭,并对主办科室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经审核备案开通运营新媒体的部门科室,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