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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谨防野生菌中毒

作者: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 日期:2021年05月27 字体: [-] [+]

进入雨季,吃菌子的季节又来了!得益于得天独厚的地理气候条件,云南的野生菌品种丰富、数量繁多。然而,在大家采摘烹饪野生菌时,很容易忽略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危害。为做好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再次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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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是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能凉拌食用,不要多种野生菌混合加工。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是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集体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是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严格执行沸水煮漂、炒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建立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熟悉和掌握处置方法,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及时就诊。在等待救治过程中,迅速进行简易催吐,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淡盐水,用汤勺柄、筷子、手指等刺激喉部进行催吐,饮用少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食用的野生菌样品及呕吐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医疗救治参考。

各地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信息沟通,增强协同联动,积极开展应急处置,严防严管严控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