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院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政策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 号)、《中共云南省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东川区人民医院在职在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年度考核的时间界限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止,
四、考核标准、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明确考核标准,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还应对受聘人员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考核方法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设立考核组织。由部门或科室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群众威信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实施;受理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诉和复核;受理有关考核的举报。
(二)总结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按照岗位类别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三)提出意见。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结果存档。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六、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其中考核优秀的要进行廉洁自律审查,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科室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名额分配见附表3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可以给予嘉奖;连续3 年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记功。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权限程序,嘉奖可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批准并作出;记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作出。已于2022 年给予记功人员,此前优秀等次不再累计。嘉奖、记功人员报批事宜,待考核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安排。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由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可予以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岗位等级或解除聘用合同。对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 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
八、相关人员的考核
(一)各科室下派的驻村工作队员考核不再占派出科室的考核基数和优秀名额,按照《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实施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反馈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上报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由派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在年度考核时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其中,因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因生育享受的法定产假,不视同非因公的病假或事假;(四)各科室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或其他情况不在岗工作人员,由所在科室进行年度考核并填表。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考核评语作为转正的依据。
(六)升任、降任、转任、调任等原因导致人事行政关系变化的人员,按新职务(岗位)进行考核,其职务(岗位)变动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九、有关事项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好本科室2022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表于2023年2月8日以前交到人事科。
年度考核表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格附后,各科室自行复印使用,考核结束后按规定存入个人档案,请大家认真填写,不要涂改。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中红色字体下载时请删除)
2.科室优秀等级人员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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