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岗位设置作为推进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契机,结合医院人才队伍结构现状、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科学设岗、优化结构、合理配置、公开竞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区人社局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限额内实施岗位竞聘。
(一)聘任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聘用岗位所需任职资格,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3、在编职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须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4、编外职工聘任按《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执行。
5、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医德医风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7、岗位等级聘用是必须在同一岗位较低等级满2年方可竞聘到同一岗位较高等级,已经是同一岗位最高等级就不调整了,聘用后在2年聘期内所聘同一岗位等级不能改变,退休时聘用在几级岗位,就只能按此次聘用的几级岗位退休;岗位层级聘用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岗位聘用方法
1.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工龄满30年的高级职称人员在本级岗位上履职满2年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的可不受岗位限制,在相应职称原聘岗位上调一个级别或聘任相应岗位层级。
2. 当年取得副高级职称未聘任的职工,岗位等级未在八级的,在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在原聘等级上向上调整一个级别;取得正高级职称未聘任的职工,岗位等级未在五级的在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在原聘等级上向上调整一个级别。
3.岗位竞聘评分方法
1)、竞聘相应职称上一级职务的,以现聘等级时间优先、现聘等级时间相同的,以该职称取得时间优先、取得时间相同的,以该职称聘任时间优先(竞聘上级职称的,以取得该职称资格时间优先);
2)、聘任时间相同者对其工龄、岗位、专业、职务、奖励等进行评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聘任。
(1)、工龄:工龄每一年计1分(以入编时间为准);
(2)、专业:医生10分、医技6分、护士6分、药学6分、其他4分;
(3)、岗位:妇产科医生3分、护士2分,儿科医生3分、护士2分;
(4)、职务:院级领导5分、科主任3分、副主任2分、护士长2分、副护士长1分。
(5)、获奖情况:聘任该职务期间获得专业类、个人先进(优秀)的奖励,以最高的一次奖励计分,市级奖励4分、省级奖励6分、国家级奖励10分;(所获奖励由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
3)、如经过以上评分后出现分数相等的情况再依次参照
(1)、从事岗位情况,临床部门:医疗4分、护理3分;医技(药)部门:医3分、技药护2分;职能部门:1分;
(2)、近两年年终考核情况,优秀加1分,计算两年的分数。
(3)、其它获奖情况,履职年限内的区级、局级、院级的专业类、个人先进(优秀)的获奖情况。区级3分、局级2分、院级1分(所获奖励由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
(4)、学历,博士生4分、研究生3分、本科2分、专科1分。
4)、如依次通过上述评选方式仍存在分数相等的情况,最终由岗位分级管理晋升聘任委员会根据以下要求决定。
(1)注重考核医德医风。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聘任的重要内容。
(2)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临床实践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委员会通过云南省 DRGs平台引入DRGs总量、CMI值、三级四级手术量、门急诊工作量、病案质量等数据和指标,进一步增强职称聘任的客观性、科学性。
4.当年新晋职称者聘在相应岗位的最低级别。
(三)、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情况和聘任条件;
2、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填写《东川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由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署推荐意见;
3、个人上报相关聘任材料(提交材料:聘任申请表、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毕业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4、人事科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对其进行考核及评分;
5、考核评分结束后,提交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决定拟聘人员;
6、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科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从会议研究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的由监督小组进行核实,核实后由评聘委员会复议并重新拟定人员;
8、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5年,不足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至退休之日起终止。
(四)聘期待遇
1、聘任后,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规定享受相关聘期待遇;
2、聘期待遇自医院聘任的下月起执行,待遇标准由人事科按相关标准核定,上报审批后计入工资档案;
3、聘期待遇只在聘期内享受;
(五)聘期考核
1、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所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解聘、续聘的依据。聘期考核合格者,推荐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低聘。
2、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延聘或解聘:
(1)年度考核不合格;
(2)不实行首诊负责制,拒绝接待或推诿病人,延误病人抢救、治疗,经查实清楚的;
(3)受聘前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
(4)受聘前3年内在医疗质量检查过程中3次被通报批评者;
(5)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或因重大医疗差错给医院声誉或经济造成较大损失者;
(6)不服从医院因工作需要安排的指令性任务者;
(7)经查实,未经医院批准,在执业范围以外的地方有诊疗、手术等行为者;
(8)经查实,有收受药品回扣或接受病人“红包”等医德医风差者;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东川区人民医院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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