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A维保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将对DSA维保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磋商竞争。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DSA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2服务地点:东川区人民医院
2.3采购需求:采购DSA(品牌:GE)维保服务,主要功能和技术参数详见公告附件。
2.4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三年提供所有服务工作。
2.5 采购预算:360000元。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2022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2023年1月1日后新成立企业,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作为证据留存)。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5日,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设备科免费领取,并登记报名信息。
4.2 报名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交证件必须是在年检有效期内。报名资料需装订成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留置备查。供应商如不按上述要求出示相关证件资料,将被拒绝报名。
4.3报名可接受电话报名,但相关报名材料需要邮寄才能完成报名(不支持到付)。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如时间更改提前1日电话通知)
5.1 响应文件现场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9月7日 08 时 30分至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5.2磋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三楼党员活动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与有关的通知,将在东川区人民医院官网、公众号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后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它网站转载公告,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5288396801
地址: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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