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展示医院形象,充分发挥各类标识标牌在方便患者就医及医疗安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医院各类标识标牌规范统一、醒目清晰,做到有效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目标
标识标牌清晰、规范、醒目、易懂。
三、适用范围
医院全院职工。
四、名词定义
(一)户外导向标识
1.门诊部、住院部、急诊科标识牌;
2.医院建筑分布总平面图标识牌;
3.落地式分流标识牌;
4.户外交通导向牌;
5.入地式带顶棚宣传栏。
(二)室内导向标识
1.各楼层平面图;
2.各楼层科室分布总索引;
3.医院专科、专家介绍牌;
4.专科、专家出诊动态一览表;
5.医院简介标牌;
6.各类用途的宣传栏;
7.楼层号牌及电梯牌;
8.通道分流吊牌,调式灯箱;
9.科室名称牌;
10.公共安全标识牌;
11.温馨公益标识牌;
12.各类后勤部门功能标识牌;
13.病房牌等;
14.消防疏散图标识牌。
五、主要内容
5.1总则
5.1.1医院标识标牌管理原则是“统一建设、辖区管理、及时维护、展示形象”。
5.1.2医院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5.2组织机构
5.2.1院党委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医院标识标牌的的整体规划、建设维护及协调监管,负责医院各党组织党建文化墙、宣传栏内容审核、整理、更新、规划、建设维护及监管。全院各部门、科室分块负责辖区内的标识标牌的规划、建设维护及监管。
后勤中心负责医院医院各楼层平面图、各楼层科室分布总索引、灯箱、公共安全标识牌、各类后勤部门功能标识牌、消防疏散标识牌、医用垃圾标识牌、生活垃圾标识牌等标牌内容审核、整理、更新、规划、建设维护及监管;
行政办公室负责医院简介标牌内容审核、整理、更新、规划、建设维护及监管;
医务科负责各临床医技科室医院专科、专家介绍牌的审核、整理、更新、规划、建设维护及监管;
行风办负责行业作风、医德医风文化墙、宣传栏内容的审核、整理、更新、规划、建设维护及监管;
控感办负责医院感染管理标识标牌的审核、整理、更新、规划、建设维护及监管;
护理部负责护理管理标识标牌的审核、整理、更新、规划、建设维护及监管;
人事科负责全院职工工作牌的审核、整理、更新、规划及监管;
患者服务中心负责专科、专家出诊动态一览表的审核、整理、更新、规划、建设维护及监管;
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标识标牌内容的审核、整理、更新、规划、建设维护及监管;
药剂科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标识标签的审核、统一规范、更新、规划及督查;
预防保健科负责健康知识宣传栏内容的审核、整理、更新、规划、建设维护及监管;
信息科、互联网运营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络信息设备标识标牌内容的审核、整理、更新、规划、建设维护及监管;
各相关部门、科室应主动维护管理好各自相应的标识标牌。
5.2.2全院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发布内容负全责,院党委办公室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科室,发现问题有权责令发布部门科室整改。
5.3内容和形式
5.3.1医院要设立统一醒目、明晰无误的诊疗区域指示标识和路标。
5.3.2所用标识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通用标识应按国家惯例进行绘制,卫生健康系统通用标识按卫健委统一规定制作。
5.3.3医院内部标识设立部位,要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
5.3.4所有标识的色彩、图形、比例、字体均应严格按医院提供版图制作,以示严肃;字体应统一规范,不用繁体字。
5.3.5建立定期巡查记录,对已经陈旧的标识及时调整更换,已经过时的标识应及时清除。
5.3.6所有标识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
5.3.7工作人员佩戴胸牌,应有姓名、职称、所在科室,进修、实习人员与本院工作人员应有区别。
5.3.8合理设置与安全有关的防跌倒、防烫伤、消防通道等标识。
5.4维护和安全
5.4.1各职能部门要从便民利民的角度,有效规划、合理设置各类标识标牌,及时联系院党委办公室设计、制作,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5.4.2针对陈旧、失效的标识没有及时清除的,或限于自身条件无法清除没有及时联系院党委办公室调整更换的,如造成投诉和不良影响,将追究相关部门、科室的责任。
六、职责
(一)标识标牌申请制作的部门、科室需提交申请制作的标识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标识制作审批流程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制作完成的标识科室有责任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损坏或者遗失。
(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对所属科室提交的需设计制作的标识内容审核把关,并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定期对相关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院党委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科室负责医院标识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医院管理需要及患者就医需要,及时对医院标识标牌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定期对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对标识设计制作,并做好标识标牌制作的运行管理登记、存档工作。
(四)分管院领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负责对所属职能部门提交的标识内容进行审核。院党政主要领导对标识规范性、统一性进行审核。
七、说明
(一)标识标牌制作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由科室填表经分管部门、领导审核后制作;标识标牌制作费用在5000-30000元的,申请制作的部门、科室需拟写制作请示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议;标识标牌制作费用在30000以上的,申请制作的部门、科室需拟写制作请示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报院党委会审议。
(二)原则上所有标识标牌制作费都要纳入科室成本,需要后勤中心进行出入库管理,哪个部门、科室申请制作使用,成本就纳入哪个部门、科室。如果是迎接院级相关评审检查验收等情况,比如公共标识、导视标识等属于全院性质的,制作成本由医院承担,相关职能部门牵头部门、科室申请制作。
附件: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标识标牌制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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